18年到21年10月签订纸质版劳动合同以及竞业协议,竞业协议并无违约金

1998319****

四川省 成都市

合同纠纷

2022-12-24

19.9元

18年到21年10月签订纸质版劳动合同以及竞业协议,竞业协议并无违约金。20年6月至21年9月期间违反竞业协议。 公司有确切证据为我20年6月在外注册的公司,其他无证据。但是21年6月重新签订纸质竞业协议,这一份合同有违约金。然后又在22年4月又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以及竞业协议,合同通过上上签软件签署,上面能明确看到签署方发起时间以及我的签约时间为22年4月,合同中也注明合同自双方签字时间开始生效,但是合同内时间写的是21年6月,这份合同内容和第二份纸质合同一模一样。请问我的违约行为以哪一份合同为准,还有第二份和第三份合同生效时间以什么时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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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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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按照我们法律实践来说,合同以什么时候为生效日期呢?以合同当事人最后一方签署生效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谁最后签字的时候,那个时候就是生效的日期。至于你说你的违约行为以来哪一份合同为准,因为我们法律实践有个原则,叫法不溯既往,劳动合同也是法律,竞业协议也是法律,只不过是你们双方之间的法律,所以你发生违反竞业协议行为就是以当时发生效力的竞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为准,而不是以后续的重新签署或者补充签署的合同或者协议为准。

2022-12-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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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份合同上面的签署时间是21年6月,但是实际签署时间是22年4月。并且合同注明以双方签字之后生效,如果我能证明是22年签的合同,那生效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呢

2022-12-24律师追答

按照你这个补充的内容,他这个操作就是一个倒签合同的操作,你要能证明是22年签署的,我们法律实践以最后签字的时间为准,前面已经跟您说过了。

2022-12-25律师追答

刘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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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公司与你签订了数份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根据时间来确定效力,是最后一份竞业协议作为依据。

2022-12-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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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20年的违约行为也是根据最后一份协议作为依据吗? 但是我实际上是22年4月签的最后一份,但是第一份合同是在21年就到期了

2022-12-24律师追答

劳动者还是要遵守是的,新协议签订后,原来的协议就作废了!

2022-12-24律师追答

律师我意思是如果第二和第三份合同以第三份合同签署时间来定的话。 那我在第一份合同的违约行为是以哪个合同为准呢。 第一份合同有效期18年10月至21年10月,违约行为发生在20年6月至21年9月。 第二份合同签订时间21年6月至24年6月,第三份合同与第二份合同内容一模一样。

2022-12-24律师追答

不要重复,已经解答清楚了,仔细看看!

2022-12-24律师追答

夏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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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竞业行为发生在2020年6月,应当适用你所签的第一份合同,即你指的2018年至2021年的纸质版合同。

2022-12-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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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份、第三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仅仅是签定时间不同,以第二份所签时间为准。

2022-12-24律师追答

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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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离职后,在职期间是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职期间不能约定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约定也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你在职期利用公司资源私自在外谋取个人利益的,公司可以对你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具体损失金额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至于签订的合同以最新签订的为准。

2022-12-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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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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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后签署的时间为准,不能约定签署之前的行为,因为无法预料,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请将我选为满意解答,其他疑问可以点我详询。

2022-12-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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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份合同上面的签署时间是21年6月,但 是实际签署时间是22年4月。并目合同注明以 双方签字之后生效,如果我能证明是22年签的 合同,那生效时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呢

2022-12-24律师追答

从签字之日开始算

2022-12-24律师追答

我实际签字日期是22年4月,合同上写的时间是21年6月。哪个是签字之日啊,22年还是21年

2022-12-24律师追答

黄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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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违了第一份合同的约。签字生效或者合同注明的日期生效

2022-12-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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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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