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房到2021年12月31日,北方11月开始供暖(暖气费或管道费都
1569187****
陕西省 西安市
其它民商事
2021-10-08
0元
本人租房到2021年12月31日,北方11月开始供暖(暖气费或管道费都是一次性收取4个月的费用)。如果停供需要交管道费,中介说需要租客自己承担管道费,请问租客给房东承担从2021.11-2022.3期间的四个月管道费合理吗?我们的租房合同到2021.12.31就到期搬出了,且合同上没有写租客必须承担管道费这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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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律师回复
王群英
律师咨询 TA
您好,合同没有约定的话,不需要承担。
2021-10-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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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房东执意要租客承担,该怎么办呢?
2021-10-08律师追答
不想承担就拒绝。
2021-10-08律师追答
那房东应该无权因此扣房屋押金吧
2021-10-08律师追答
无权
2021-10-08律师追答
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这种情况,本律认为不合理。租客承担自己租赁期限内的供暖费即可。
2021-10-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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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
律师咨询 TA
我是张律师,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法律问题。这个取暖费用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的,你说的管道费是取暖费吗?
2021-10-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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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本律师
2021-10-08律师追答
在取暖器期内搬出,后续费用得和房东协商,因为房东可能不会立即把房子出租出去
2021-10-08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不管是否为一次性缴纳这些取暖费用,租户只需要根据比例承担租赁期间费用
2021-10-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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