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大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我在微信注册了一个个人公众号关于娱乐场

1760031****

北京市 北京市

侵权责任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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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大 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我在微信注册了一个个人公众号关于娱乐场所的酒吧 KTV 室外露台 下午茶 属于给自己打的广告让客人通过公众号了解娱乐场所一共得有7 8家店 我没有入职跟店里签合同 公共号里面 包含卡座位置图 店的具体位置 和 正常的消费标准 和我的个人联系方式 假如客人真通过我的个人公众号知道了这家店 通过联系我到店消费 我与店内无任何关系没入职我就是客人带朋友去消费 商品价格透明 我从中赚到了提成钱(与入职销售对接) 但是店内是有其他入职的销售 店方会不会举报我 2. 我想在公众号我发布的文案(就是我给我自己打的广告)下面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对我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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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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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不排除对方举报或者投诉您。这种解释含义不是很大

2021-07-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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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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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得到商家的授权,否则你的权利都没有保障的,店家销售没有权利跟你这样合作的,除非店里面有给销售员的授权。

2021-07-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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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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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朋友,你开通公众号吸引顾客并拿报酬的这种性质属于是跟入职销售之间的业务合同关系。

2021-07-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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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律知识

赔偿金额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对外是整体的全部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法定的责任,侵权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二、教唆人、帮助人与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三、共同危险人的连带责任; 四、分别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责任; 六、高度危险物所有人与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连带责任; 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证据固定

法院作出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旧某一事实能否成为裁判依据,最终决定于证明这一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在法律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责任划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若遇到人身侵权,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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