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上海浦东新区五建建工工地上班,6.9日从三米高空掉落,6.9日
1577109****
湖北省 十堰市
国家赔偿
2021-07-07
0元
我父亲在上海浦东新区五建建工工地上班,6.9日从三米高空掉落,6.9日入院,右手手腕处骨折,后脑勺摔伤,磁共振报告结果是神经有问题,手腕打了钢板,明天拆线,医生让出院,建设公司让我们去上海处理,目前我父亲就是神经确实有问题,有部分失忆,很多事情他都不怎么清楚,这个要怎么处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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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您好!是否购买社保?这种情况,建议要求用人单位垫付部分费用,后续赔偿可以鉴定后再谈
2021-07-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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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你父亲和这个工地老板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建议你们家人收集证据材料,特别是医院病历等
2021-07-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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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应该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021-07-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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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律知识
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国家赔偿法》第17、18、38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刑事司法赔偿和民、行事司法赔偿。
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程序:《国家赔偿法》中对受害人如何申请国家赔偿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受害人的确定、赔偿项目的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具体申请流程及救济流程。其中受害人不等于赔偿请求人,因为死亡或者组织终止后其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系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也不等于行为人或实施机关,而且多个国家机关的多重行为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等问题都是比较复杂的。赔偿项目的计算和赔偿流程相对简单一些。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在人身权受侵犯情况下,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换言之,财产权受侵犯的情况下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行政职权作出错误或违法行政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系广义范围,包括由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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