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警日期是5月20号,法院写的是19号。合同是20号履行。法院认为可

1551317****

山西省 忻州市

合同纠纷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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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警日期是5月20号,法院写的是19号。合同是20号履行。法院认为可以单方面可以解除!我报警日期是20号可不可以要求从新判决!法院判决如下! 2021年5月19日原告表明不愿意租房,原告与被告发生矛盾并报警处理。 本院认为,2021年5月11日原被告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房屋租用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2021年5月19日原告表明不租赁房屋,原被告发生矛盾直到报警处理,致 诉干 使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协议》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 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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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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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出一份新的判决书进行更正。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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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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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陈述,这种情况,如果日期是笔误,您可以请求法院补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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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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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是怎样的,你不服判决如果是一审在上诉期可以上诉,判决生效了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2021-06-3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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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审判吗?

2021-06-30律师追答

判决生效没有嘛,生效了你可以申请再审,没生效直接上诉

2021-06-30律师追答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

2021-06-30律师追答

那你就在期限内去上诉啊

2021-06-30律师追答

现在法院就是说因为报警丧失了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上是5月20日。报警日期实际是20日,判决书上是19日。这个19日和20日有没有区别?实际20日有没有对我有利?

2021-06-30律师追答

2021年5月19日原告表明不愿意租房,原告与被告发生矛盾并报警处理。 本院认为,2021年5月11日原被告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房屋租用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0日,2021年5月19日原告表明不租赁房屋,原被告发生矛盾直到报警处理,致 诉干 使原被告签订的《租房协议》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 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06-30律师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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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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