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桂林村村民,由于2002年读技校把户口迁出,一直迁不
1898303****
重庆市 重庆市
拆迁争议
2021-06-22
0元
重庆市合川区草街镇桂林村村民,由于2002年读技校把户口迁出,一直迁不回去了,现在在城里无工作,老家父母土地宅基地都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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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你好,这位朋友,像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实际的情况向村委汇报,争取解决。
2021-06-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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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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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理论上可以以投靠父母的方式将户口迁回,如果父母去世后,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2021-06-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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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主要是当地村委会必须愿意接收才行。
2021-06-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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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壮志
律师咨询 TA
可以。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是的,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落户:
2021-06-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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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6-2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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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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