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友将我东西打碎了,还不承认,最后承认了,我一共103元的东西,谎称1

1980342****

山西省 阳泉市

其它民商事

2021-05-21

0元

舍友将我东西打碎了,还不承认,最后承认了,我一共103元的东西,谎称180元,然后只和她要50块,给了钱后,她还要要回去,我一生气,将她的聊天记录发在朋友圈里。两个小时后,发现自己冲动了,又将该朋友圈删除。舍友们说我损害了她人名誉权,并且是讹诈。我这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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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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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自己慎重考虑选择,你现在还有那个朋友圈?涉及隐私或者维权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5-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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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已经保留截图,您看下

2021-05-21律师追答

那不属于侵害名誉权

2021-05-21律师追答

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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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朋友,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虽然此事做的比较冲动,但是也没有捏造虚假事实,而且及时删除,没有什么重大后果, 道歉就行。

2021-05-21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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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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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陈述,这种情况,您发圈的做法肯定是不妥的,没有必要把两人关系闹僵。

2021-05-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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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纠纷

赠与纠纷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赠与合同的设立、变更、撤销、解除等过程发生争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它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范围也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也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益的事实。其中,遭受损失的一方常称为受害人,获益一方叫做受益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受害人有权向受益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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