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和表妹的母亲很早去世,当时夫妻共同财产留下一间房子,有房产证。表弟
1592095****
广东省 广州市
拆迁争议
2021-03-20
0元
表弟和表妹的母亲很早去世,当时夫妻共同财产留下一间房子,有房产证。表弟爸爸十几年前另外找了一个老婆(两人领证了),还带了个女儿过来,请问如果表弟爸爸不在了,这间房子应该如果分配。如果房子之后拆迁,拆迁款和房子又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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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自己表弟一家人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情况下,财产都是平分的
2021-03-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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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含艳
律师咨询 TA
首先是协商,在没有协商和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表弟和表妹的母亲去世时,房子有1/2是父亲的,剩下一半是在表弟、表妹和父亲之间继承。之后如果爸爸不在,父亲的那一份(1/2+1/6)在表弟、表妹、现任老婆、女儿之间继承。拆迁款按比例分配。
2021-03-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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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该房产是你表弟爸爸和其前妻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2021-03-2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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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争议法律知识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地程序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 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 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 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10)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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