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经父 李旬昇 母 胡朝芳 及 其姊妹(李伦 李文 李义 李伟

1858057****

重庆市 重庆市

其它民商事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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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经父 李旬昇 母 胡朝芳 及 其姊妹(李伦 李文 李义 李伟)共同协商,现将李能在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28号8栋20楼1号房屋过户至李伟名下。 因为买房时,父母拿了三十二万元给李能,为了父母晚年无忧,也为父母百年过世后,方便处理,避免纠纷,所以将此房过户给李伟。 此房产是父母唯一的财产,将来如果父母生病需要用钱,将用此房产拿来备用。如果父母平平安安,过世之后,此房产归属于四姊妹。 2021年3月父母为李能偿还信用卡借贷X万元。 若父母过世之后,遗产均分,需将李能所得遗产中,父母为她偿还信用卡的X万元拿出,将这X万元由四姊妹平分。 本协议一式五份,均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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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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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可以先协商解决一下争议,涉及维权问题也可以一对一咨询我

2021-03-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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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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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位朋友,你是要问以上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是的话,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最好再规范一下。

2021-03-0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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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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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什么?目前履行协议发生纠纷了?请您说出你看你的问题,本律才好给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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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纠纷

赠与纠纷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赠与合同的设立、变更、撤销、解除等过程发生争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它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范围也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也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益的事实。其中,遭受损失的一方常称为受害人,获益一方叫做受益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受害人有权向受益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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