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其他人合伙成立养殖合作社,并且建设了养殖场地,其中一人为法人代表,

1333120****

河北省 保定市

其它民商事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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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其他人合伙成立养殖合作社,并且建设了养殖场地,其中一人为法人代表,因为当时征地我方代表养殖场与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由于后期经营不善,养殖场荒废,现在土地到期村民都来找我要土地租金,各个股东都不出钱,养殖场也无法经营,我们可以怎么办?是否可以起诉法人?请求法院解除合作关系,拆除变卖场地作为村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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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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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合伙人按照当初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损失。当然也可以退货。

2021-0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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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

2021-02-08律师追答

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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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无法继续合作下去,可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割现有人财产。

2021-0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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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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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们内部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解除合同建议合伙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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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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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伙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建议您把合同传上来看看,可以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解决。

2021-02-0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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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纠纷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赠与合同的设立、变更、撤销、解除等过程发生争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它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范围也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也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益的事实。其中,遭受损失的一方常称为受害人,获益一方叫做受益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受害人有权向受益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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