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七月份购买了商铺,已经交了首付18万左右,按照之前的合同,
1893878****
广东省 茂名市
合同纠纷
2021-01-27
0元
您好,我今年七月份购买了商铺,已经交了首付18万左右,按照之前的合同,剩下的余款会通过银行贷款来付款,但是银行合同迟迟没有下来,今天我到销售部去询问了,他们的回复是,他们已经没有跟银行合作了,但开发商有一项政策是可以由他们提供免息贷款,每个月要偿还2000多,但是如果之前跟银行合作的话。我们只需要每个月偿还1000多,我不接受向开发商免息贷款这种方式。我可以要求他们退还我的首付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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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律师咨询 TA
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以把合同传上来看看,如果开发商违约,可以去法院起诉。
2021-01-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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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律师咨询 TA
像你所说的情况。是否可以退回首付金额,除了对方同意之外,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处理。
2021-01-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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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你们存在两个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们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2021-01-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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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佺
律师咨询 TA
这是需要看合约有没有约定关于贷款的事宜
2021-01-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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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委托、行纪与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此来有效保全自己债权的措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即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规定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先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相关规定,先履行义务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而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由此可见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后履行债务人有丧失债务履约能力的极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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