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11月23号下班回去的时候与其它电瓶车相撞,跟我一起回去的同

1328589****

广东省 东莞市

其它民商事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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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11月23号下班回去的时候与其它电瓶车相撞,跟我一起回去的同事掉了两颗牙,现在同事要求我陪他6000块钱,两颗牙齿是12000,他赔一半我赔一半,是他自己主动要我送他回去的,刚开始我是拒绝的,但是后来他经常说由于都是同事,不想让别人说闲话,后面就带他回家。 我的想法是明明是他自己主动要让我送他回去的,现在出了事情为什么要让我负责,而我在广东这边上班,老板每个月都没发工资,我也没那么多钱赔她,老板却总是以我跟他的这件事情不让我走,这算不算是对我威胁,我应不应该赔我那个同事钱,请律师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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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范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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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老板用这个事来威胁你,那肯定是不对的,这件事情跟老板没有关系。然后就是你和同事之间就他的损失赔偿的承担比例问题,这属于好意同乘,你承担的责任应该减轻。

2021-01-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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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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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就不要自己协商了,去法院解决更好,责任承担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1-01-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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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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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在法律上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但是好意施惠一般不会免除您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1-01-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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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元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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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纠纷

赠与纠纷一般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赠与合同的设立、变更、撤销、解除等过程发生争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它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范围也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也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益的事实。其中,遭受损失的一方常称为受害人,获益一方叫做受益人。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故受害人有权向受益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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