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本人车辆做了抵押担保贷款,每月还款正常,2018年接近春节,
1534844****
重庆市 重庆市
担保纠纷
2020-12-11
0元
2017年本人车辆做了抵押担保贷款,每月还款正常,2018年接近春节,逾期一天存进指定账户,第二天接到朋友电话说车辆不见了,随即打电话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接电话人员说不确定拖车这件事,后来临近春节放假电话就没有再打通了,我以为拖走过户销账了,就没有再理会。直到今年11月12123显示我那辆车出现两个违章,我才发现车辆还在我名下,随即拨打担保公司电话,担保公司说我名下贷款仍处于逾期状态,要求我继续还款,并且不承认有拖车行为,400电话和当地分公司电话都有录音,都否认拖车行为,建议我报警,随后报警查到目前开车人的电话,对方称就是担保公司转让给他的,现在我是继续还钱还是起诉他让他还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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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獾律所李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履行。您这种属于轻微违约,问题不大
2020-12-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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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晰
律师咨询 TA
这种情况,建议您先固定好证据,可以把他们都起诉了,具体的话要看情况。
2020-12-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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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否认拖车,我需要举证他们拖车,还是直接起诉,车辆实际控制人称购买形式是债权转让,车辆实际仍在我名下,2年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在道路行驶,是否对我造成重大法律风险,可否追责,没有过户,明知是担保公司转让没有产权,应该认定车辆实际控制人是第三人还是,销赃受益人
2020-12-11律师追答
您可以去找控制人把他和担保公司的合同拍下来,作为证据,去起诉担保公司,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0-12-11律师追答
刘义峰
律师咨询 TA
担保公司违法扣车,卖车,构成违约行为,你可以报警找回处理。
2020-12-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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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两年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在道路行驶,是否对我造成法律风险,我是否可以追责。 2.警察以有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我该如何做。 3.担保公司总部及地方公司都否认拖车事实,而车辆实际控制人称为担保公司转让,这种转让是否违法,未经我本人同意拖车算不算盗窃
2020-12-11律师追答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车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020-12-11律师追答
我是起诉担保公司还是车辆实际控制人,需不需要警方正式立案,如果警方以纠纷为由拒绝立案我该如何处理,担保公司总部及地方公司均否认拖车事实,实际控制人声称担保公司转让,说有转让合同,但一直没有出示,我该起诉谁
2020-12-11律师追答
起诉担保公司,车辆实际控制人为第三人。
2020-12-11律师追答
车辆实际控制人称购买时是债权转移,车辆处于抵押登记状态,没有过户,车辆实际还在我的名下,这种情况还是认定车辆实际控制人是第三人还是销赃受益人
2020-12-11律师追答
属于第三人应当返还车辆。
2020-12-11律师追答
符元开
律师咨询 TA
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可以起诉对方,涉及维权问题可以一对一咨询我或者在我背景资料加我微信
2020-12-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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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纠纷法律知识
担保瑕疵(无效)
无效担保的认定:担保人不具备《担保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担保合同的内容不合法;担保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的订立不符合法定程序。具体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的种类
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一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实现债务。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二是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的履行。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三是本担保与反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四是法定担保与协议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协议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法定担保方式包括留置,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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