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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在学校摔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7-01

侵权责任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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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在学校常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而造成伤害,小伤家长可以自行处理,但是伤害比较严重,家长就会找学校承担责任,那么未成年在学校摔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是否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学校能否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侵权

       小明在被告处就读小学。课间时间,小明在被告教学楼.上洗手间时不慎滑倒碰伤致额部流血。被告工作人员陪同下,小明被送至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进行治疗。门诊诊断为额部挫裂伤,长约5厘米,深达皮下额骨,无活动性出血。此后小明多次到医院换药及复诊。

        罗湖法院认为,本案为健康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小明在事发时年仅七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未能证明对小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对小明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医药费,对于双方确认的医疗费2360.33元,本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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