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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陷阱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21

民间借贷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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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不论是债主还是欠债人都有可能拿欠条和借条做文章,然后出现扯皮,赖账等情况,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骗子的圈套,血本无归。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注意: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注意: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三、利用歧义
李某借周某十万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五千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十万元,现还欠款五千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注意: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四、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注意: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五、财物不分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注意: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六、自书借条
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注意: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七、两用借条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注意: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八、借条不写利息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注意: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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