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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4

民事执行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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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再审申请书应该记明的四个事项。该条款主要从形式上对于再审申请书进行了规定。我们认为再审申请书是再审案件中最重要的法官必读文件,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质量,对法院对案件是否进入再审程序有重大影响。所以申请人及代理人对于再审申请书的形式及实体内容的撰写应该进行反复的思考及推敲,从而最大化的达到再审提审、改判的终极目标。

1、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看到法院的诉讼文书无论排版、字体及主体的称呼都有统一要求。所以律师递交给法院的法律文书应该以法院的文书为样本来要求及检查自己文书的形式部分。
为了更加符合法院的行文习惯及要求,我们可以进一步参考最高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上述通知的要求,再审申请书的格式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几个要点:首先,对于文书的排版、字体、行距要按照法院的行文要求;当事人信息部分要列全,要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原审其他当事人也最好列明,方便法院按照当事人人数接收材料。其次,对于生效判决的案号、案由、法院及判决文书生效时间均应准确列明;最后法院名称栏部分即“此致某某法院”要明确表明系向原生效判决、裁决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撼动法官
在撰写再审申请书之前自己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这份再审申请书让法官看完以后,能不能让法官能清晰地知道原审判决出现了严重错误!再审申请书作为再审程序中法官阅读的第一份法律文书,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原审中对于我们不利的认定以及再审法官倾向维持原审的倾向这些劣势,谋求反击。

3、重实体,轻程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经过两审的判决是具有
既判力的判决,应该最大化的维护生效判决稳定性。所以再审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程序,一种特别程序,更多的是关注案件的实体公正。就是说原审出现了影响到案件实体公正的错误才是再审予以纠正的对象,才能提审,改判。所以在再审申请书的草拟过程中,陈述具体内容时应该先陈述并且侧重陈述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法律关系,事实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程序问题如果存在的话也最好放在最后一部分陈述。

4、忌大段摘抄原审判决
我们说直击原审错误并不是通过摘抄原审错误判决实现的。而是应该使用一种更为高级,更为润物细无声的表述。并且这种表述是严格围绕法定事由展开的,而不是按照自己认为的毫无法律逻辑地批判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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