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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要不要赔偿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6-14

劳动雇佣

来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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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能不再愿意继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享有相应的权益?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当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后,无论哪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无任何的权益。


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规定得到相应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从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关键看是否是属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以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即使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同样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实务中有不少用人单位,表面上愿意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实际上设定苛刻的劳动条件,让劳动者难以接受,事实上是变相的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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