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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找哪个部门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18

房地产纠纷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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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为此也经常出现拆迁纠纷,当拆迁纠纷影响到自己的权益时就希望找相关的部门反映下,那么,房屋拆迁找哪个部门呢?

房屋拆迁纠纷
一、房屋拆迁找哪个部门?
1、根据《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2、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5、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6、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由此可知,我们维权的基础就是要先了解在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哪些部门,各个部门在征地拆迁中的权限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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