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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18

房地产纠纷

来源: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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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的迅速发展,房屋拆迁重建的行为随处可见,拆迁补偿成为了人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关于拆迁补偿发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纠纷,拆迁补偿
一、行政裁决
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2、《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3、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二、依法起诉
1、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强制拆迁
1、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2、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在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拆迁人应该合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不能过分的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促进纠纷的快速和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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