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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房子动迁怎么处理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15

拆迁争议

来源:C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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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政府会根据规划对于棚户区、郊区等进行拆迁。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此,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

不过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动迁房屋产权等存在争议的情况,比如房屋的拆迁人并不能明确,房屋处在诉讼中、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那么有争议的房子动迁时该如何处理呢?

拆迁人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时,既要保证拆迁的进度,又要兼顾实际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该条款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作了特别的规定:首先,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该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

其次,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还要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拆迁。最后,拆迁正式实施以前,拆迁人还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即对拆迁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者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对于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知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道。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回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不会因为房产存在争议而不征收动迁房屋或少给予补偿款,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会在房产纠纷解决后给予房屋产权人安置补偿。

据专家介绍,动迁房屋如果存在纠纷,当事人双方可在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进行自愿协商,解决纠纷;或者当事人双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大家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动迁房纠纷如果在拆迁规定期限内无法解决,那么拆迁方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拆迁方才可进行拆迁。除此之外,在房屋拆迁前,拆迁部门还需对有纠纷的动迁房进行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都不太了解,具体的详细大家可咨询当地房屋拆迁办工作人员。如果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觉得不合理,大家也可依法通过仲裁机构、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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