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行政诉讼
>
文章详情

行政诉讼案由都有哪些,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13

行政诉讼

来源:DS

3995人查看

收藏

虽然大多数人都是接触的民事诉讼,但是行政诉讼也是可能会遇到的的,当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时,首先就要知道行政诉讼案由有哪些,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具体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如下:

1、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3)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2、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上述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

3、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

二、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

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因此,本规定既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也适用于审理阶段,但法律文书和卷宗封面等均应以结案案由为准。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