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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哪些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09

刑事犯罪

来源:C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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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具有谦抑性,一直以来奉行的都是“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理念。缓刑制度正是我国刑法运用惩办和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而确立的一种重要的刑罚制度,既对犯罪分子及其犯罪行为作了否定评价,也体现了对犯罪分子一定的宽大政策,充分展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

我们都知道诈骗罪是一种财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对于诈骗犯能够适用缓刑吗?

缓刑,属于暂缓执行刑罚,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由于战时缓刑是发生在特定时期的,所以在此不作赘述。

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71、74、76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指的是宣告刑而不是指法定刑。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些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再犯可能,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3)须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审查是否符合缓刑条件,严格适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犯的是公司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成立诈骗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6条规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知,诈骗罪的基本犯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成立因诈骗数额较大,成立诈骗罪而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只要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缓刑使用条件即可被判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要防止应当适用缓刑但对缓刑条件掌握不严而不适用,以及不应当适用缓刑但对缓刑条件掌握过宽的错误倾向。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条件,才能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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