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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5-06

交通事故

来源:C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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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5日,江苏一名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并导致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重伤,事故发生后,该男子竟无视伤者驾车逃逸,沿路又撞坏多辆路边停放车辆,最终逃至市郊的一处寺庙想“逃过此劫”。

警方通过沿线监控视频进行调查,在寺庙中将男子当场抓获。经现场酒精测试,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76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那么关于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家一定要小心驾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有伤者要立即拨打120,切不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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