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说中国犯罪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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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所有关于“犯罪”的新闻评论,都会出现“犯罪成本太低”这样的字眼,究其原因还是觉得对犯罪人员的惩罚太轻了,不够“大快人心”。
2019年12月19日凌晨一点,沈阳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公布沈阳大学研究生因为奖学金纠纷故意伤人案件调查进展,事发三个月后,案情确认,捅人者被宣布实施抓捕。在学校案件中“犯罪成本太低”再次成为评论高频句。
2019年12月18日,《黑箱:日本之耻》作者伊藤诗织在遭遇原TBS记者山口的性侵案中胜诉,其案件历经四年时间,最终获赔330万日元(约合21万元人民币)。在性侵案件中“犯罪成本太低”也是评论高频句。
再往前追溯,在这一年,网红主播宇芽受前男友沱沱家暴,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嫌疑人未满14岁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亲密关系”、“未成年”仿佛成了施暴者免于惩罚的“保护伞”——“犯罪成本太低”。
评论“犯罪成本太低”,既是对施暴者的强烈不满,也是吓退潜在施暴者的朴素渴望。那么,什么是犯罪成本?犯罪成本高到什么程度才正义且合适?
学术界的“跨界”人物大卫·D.弗里德曼,获物理学博士学位,现为经济学家、法学教授、科幻小说家,他的《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一书就从他熟悉的经济学、法学展开了一种别具一格的论述。经济学参与法律分析,特点在于它对每个人的所有收益、成本一视同仁,如果一开始就假设道德的结论,便无法推演出道德的结论。
“经济效率”是弗里德曼的关键分析概念。有人犯了罪,被捕和判刑。对他来说,这是成本,所以人有理由不要犯罪。如果罪犯获得的收益高于受害者承受的成本,就符合经济效率,反之就不符合经济效率,也就是所谓“铤而走险”。
而难点在于,每个犯罪者对自己的成本定义实际上不尽相同,无法经济计算。提高犯罪成本,不只是吓退以后潜在的犯罪者,更重要的是补偿被害者受伤的权利和正义。犯罪成本太低,最后逼疯的只会是好人。那些遵守法律,遵守社会规范的好人,又做错了什么要遭此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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