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医疗纠纷
>
文章详情

疫情期间的“医闹”只涉及故意伤害罪吗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16

医疗纠纷

来源:CDY

817人查看

收藏

疫情期间,“医闹”也并没有绝迹。

2020年1月30日0时15分,武汉市第四医院(西区)有病人家属殴打医院护士,病人家属情绪激动,殴打医生的头和脖子。医生的口罩和防护服也被撕破,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警方已依法对柯某以故意伤人罪提起刑事诉讼并予以拘留。

1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确: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警方此时出台《通告》,旨在告诫相关患者及其家属不要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保障非常时期的正常医疗秩序将会产生一些正面作用。

但湖北警方的《通告》,对于涉及“伤医”行为的定性,没有突出当下的“疫情”的特殊背景,比较偏于“传统”,因此惩戒和教育的力度显得还不够大。

伤害殴打医务人员,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入刑?关于这两条的依据,显然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和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以上两项罪名都属于“结果犯”,其入刑门槛较高,也就是说:故意伤害医护人员,必须要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方构成刑责;而随意殴打义务人员,需要情节恶劣,扰乱公共秩序才构成刑责。

如果在平常时期,如此适用上述法条并无不妥,但如今处于防控疫情的重要阶段,疫情猛于虎,上述罪名存在认定较为困难且耗时较长等问题,对相关行为的震慑性不足。

为了保障疫情期间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此类行为可以直接援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该条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伤医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随意殴打医生是否造成恶劣影响,只要实施这一行为,即需要承担刑责。

当然,对于该罪名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其中最重要的适用条件有两项:一看是否处于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二看医护人员是否构成红字会工作人员。

对此,观点如下: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中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而处于本次疫情中心的湖北武汉,毫无疑问适用“突发事件”这一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字会法释义》,所有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不限于编制属于红十字会的自有工作人员,还包括配合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的医护等其他工作人员,都属于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由此可见,正在履行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也属于红字会工作人员。

由此可见,疫情当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论以任何方式,只要使相关医务人员无法顺利进行救援、救助、救护工作的,都是阻碍红十字会履行职责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一旦触犯,将构成刑事责任。

撕扯医务人员防护服,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在前述两起事件中,病患一方都出现撕扯医护人员防护服的行为,一般认为,这一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该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单就价值而论,一套防护服的价格未必会很高,很难够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疫情急速发展的当下,防护服是重要的“战略物资”。

据工信部披露,当前湖北省大致每天需要10万件医用防护服,而全国40家生产企业总的生产能力每天只有3万套,且分布在14个省,供求矛盾非常突出。

从防护服的“稀缺性”和“重要性”的角度而言,此项罪名成立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但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撕扯防护服的行为除了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之外,还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对此,有人认为,病患家属在悲伤之中,一时情绪失控,撕扯医务人员的防护服,其行为固然不妥,但要说“故意杀人”,未免过于“上纲上线”,且法律依据不足。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能否成立,最重要的无非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故意”,二是“杀人,对此,探讨如下:

我们都知道,故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故意,另一种是间接故意,其相同点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两者的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对于战斗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而言,防护服的作用是他们的一道“生命屏障”。病患及家属撕扯防护服,就是撕扯医护人员的“生命屏障”,将他们暴露在极端危险的环境之中,进而放任医务人员遭受感染,生命健康遭受严重威胁这一后果的发生”。因此,其行为应该构成“间接故意“。

说完“故意”,再来说“杀人”,有人说加害者只是一时气愤,但并没有置医务人员于死地的想法。

对此,我们只能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仅湖北一地死亡人数已超过160例,且这一数据还在持续增加,说明该病毒具有较强的致死性,加害者是应当能够预计到后果的严重性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仍然撕扯医务人员的防护服,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不以为然,认为有必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医护人员吗?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十分必要!

仅湖北地区,每天确诊病例高达几千例,这是什么概念?一座小汤山医院接纳救治能力是1000张病床,也就是说,仅湖北一地,每天新增的确诊病例,就需要消耗一座小汤山医院的医疗资源。

湖北当前防控疫情最紧缺的资源其实是医护人员,而部分一线医护人员为了和时间赛跑,穿上成人纸尿裤坚持工作。在这样争分夺秒的情形下,如果因为患者及家属的不理智行为遭受“非战斗减员”(受伤、自身感染、纠缠等),就有可能耽误有效救治更多的病人,导致死亡病例的进一步增加。

还有人说,湖北的医疗人员固然紧缺,但如今全国各地医疗队伍都开始驰援湖北,相信这一局面将会好转。对此我们固然深信不疑。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深思,那就是要如何保护这些“最美逆行者”,千万不要让他们在流汗、流泪的同时,还要再面临流血的风险。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