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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重点打击拖欠劳动报酬行为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13

劳动雇佣

来源:C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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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岁末年初,各地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通常要算算账,要把工资拿回去,要把子女的上学费、父母的养老费、妻子操持家务的费用都带回去。拖欠工资问题在这个时节通常显现得比较多。”每到年底,农民工四处讨薪的一幕便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今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有关部门是否对打击恶意欠薪有所部署?最近,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要重拳整治恶意欠薪,多部门也将联合出击,就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提出最严厉的惩治举措。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至少下列4种情形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能力支付而逃避,实刑与罚金双处罚

《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贺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有能力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下拒绝支付,系典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篡改账目、考勤记录赖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欠薪后躲藏,未亲收支付令也可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二款规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据此,可以认定曹某构成“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躲藏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意偿债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照样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恶意清偿转移、处分财产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11年至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全国检察机关在2018年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方面,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9.1%和1.4%;2019年1月至9月,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6.6%和8.5%。2015年至2019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4万起。其中,2019年1至7月,共立案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7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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