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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费增加救护车不免通行费 救护车该不该免缴通行费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05

交通事故

来源: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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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部分车主反映通行费有所增长。

收费方式变了,“走多少路付多少费”,撤站前主要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客车按车型、货车按重量,根据路径和里程进行收费,分路段拆账。撤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

部分客车收费显著降低,8座和9座客车降低1/3至1/2,货车改为按车型收费,空载车费额可能会增加,最值得注意的是救护车不免通行费,将免费安装ETC,上海高速救护车行驶至出口时被收费站拦下要求缴纳通行费引发关注。交通运输部表示,已要求各地交通部门主动联系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为救护车辆免费安装ETC。

交通运输部表示,救护车辆不属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免交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一体化运行的新要求,各地对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清理规范。
救护车到底该不该免缴通行费?该不该出台全国统一规定?

救护车免缴通行费

救护车缴费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律师表示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这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也有不少人认为,救护车并非公益性的,他们最后的所有费用都会向患者收取,因此不免费是有道理的。

对救护车免收过路过桥费,具有充分的道义理由。而从现实来看,免收也是提高救护效率的需要,也是防止“死在最后一公里”悲剧发生的选择,出于生命至上的原则,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有责任开通“绿色通道”,以便为抢救生命争取一分一秒的时间。虽然免费可能影响收费站的收入,但相比人的生命和健康是一件可以忽略的小事。所以一些人对于法规否定救护车的公益性表示不理解。

如果说连法定假日,高速公路都要实行免费,那么对于救死扶伤的急救车不实行免费,未免有失正当性。相比于前者,后者更为迫切而重要,何以未能为政策所惠及?表面上看这涉及到是否增加惠民项目,实际上却是治理效率低效化的体现。由收费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于对生命的尊重,对个体权利的保护。总而言之 弥补救护车收取过路费的规则漏洞,应当早日列上议事日程并作出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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