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司法鉴定
>
文章详情

鉴定轻伤后必须抓人吗  拘留逮捕不一定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4-01

司法鉴定

来源:程潇潇

1733人查看

收藏

       我们一般说的鉴定为轻伤抓人指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指的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轻伤、伤情鉴定、拘留逮捕、拘留期限、侦查期限、刑事拘留

       对于拘留批捕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般拘留在14天以内,特殊拘留期限为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侦查机关应当在2个月侦查期间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做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经省检决定可以在以上延长的情况下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省检察院批准,可以再以上延长的基础上再次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受害人造成轻伤,手段不残忍,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会刑事拘留。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