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行政处罚
>
文章详情

假一赔三是给四倍吗 假一赔三有法律依据吗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3-30

行政处罚

来源:CDY

8464人查看

收藏

在店里买了商品,本来觉得自己是买到好东西,而且还那么便宜,后来才发现自己上当了,这东西是假货呀,实在是太过分了,如果标明假一赔三,那假一赔三是给四倍吗?假一赔三有法律依据吗?

假一赔三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假一赔三并不是赔偿四倍,应理解为“退一赔三”,也就是假如商品售价为1000元,商家应退回本金1000+赔偿3000元=4000元。

0

0

0

0/300

暂无评论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