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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当防卫”十大误区 不知道你中招几个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3-23

刑事犯罪

来源:C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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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攻击会采取自卫手段,这是“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有十大误区,你了解么?

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一人动手,另外一人跟上还手,目的不是为了逃跑和防护,是为了泄愤和报复。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做了梦,梦到某人要打你,或者现实中两人吵了嘴,你认为对方可能要打你,直接找上门先把人KO了。咱们不像“老美”那么流氓,动不动就对有敌意的国家搞个“先发制人”,正当防卫必须要求不法侵害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对方恶狠狠的站在那里看着你,光玩嘴炮说要揍你,但啥也没干,你上去直接把对方干倒了,这叫你先动手打人,不叫“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有人打你,打累了不打了,然后你说“我去,风水轮流转啊”,直接上去把对方硬莽了一顿,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名副其实的故意伤害。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与父子俩拉架子要干仗,结果老爹动手打你了,孩子没动手,他爹揍你一拳,你逮着他儿子揍他儿子一拳,对不起,这不是“正当防卫”,不受法律保护。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挨揍了,警察出警把对方铐住了,终于“老虎被戴上嚼子了”,你上去咣咣踹他两脚,得嘞,虽然你值得同情,但是这两脚,你也要负法律责任。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比如早就想揍他找不到理由,对对方极尽侮辱,用“激将法”挑逗对方打你,然后痛快的把对方干挺了,对不起,这叫防卫挑拨,要负法律责任。
8.不具保护权益意图的“偶然防卫”行为。比如说你拿着棍子要去打乙,结果在路上恰遇乙从胡同窜出,你一棍子把乙砸晕,又上去踹了两脚,此时却获得了随后追来的人群的热烈掌声,因为你不知道乙刚刚抢劫了一个老太太。此时,你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你是犯罪嫌疑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逮捕、拘留、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所有的激烈反抗,都叫抗拒抓捕,不是所谓的“正当防卫”的借口。
10.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也就是法律所说的“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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