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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变更诉讼请求会受理吗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3-19

仲裁与诉讼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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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较为常见,因为有时候官司打着打着,会发现原先的诉讼请求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那么就想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开庭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变更诉讼请求后会受理吗?

变更诉讼请求

      《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也就是说,原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

       但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是不一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这两条在实践中都有各自的用意,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原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被告、第三人无异议的,法官自然会准许。《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权,给足被告针对新的诉讼请求的准备答辩、证据的时间。

        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具有限制则没有明确约定。对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必须一并受理。

        法院对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要求有权进行审查并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决定是否按照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应与案件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确定案由及审理方向的核心,亦是确定诉讼请求的基础,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案件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请求本身并不能成立,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整体脱离原诉讼请求。审查起诉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首道“关口”,立案法官对于案件的审查主要依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的关系,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完全脱离原诉讼请求,本质上系规避立案审查的行为,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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