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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如何处罚 如何分辨噪声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3-17

其它民商事

来源: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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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质富饶的时代,现代人更加追求的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锻炼身体可以增寿,强健体魄,可以提高新陈代谢,让器官更快的更新,减少疾病的发生,还可以提高免疫力,对抗疾病!然而我们锻炼身体的同时,是否留意过自己的锻炼行为是否影响到了他人呢?

2018年9月6日晚8点40分许,湖南长沙水岸世景小区,一场因广场舞引发的争吵,带走了一条44岁的生命。当天傍晚,天气凉快起来了,出来散步的人也越来越多了。晚上七点半左右,广场上的音乐响起来了,十几位五六十岁的大妈开始跳起了广场舞。

可因为这会刚开学一个星期,很多小孩都在家学习着。家住6栋(靠近广场)的周菊梅(化名)与丈夫贺香槐(化名)正苦恼着,自家孩子因为外面广播声音太大无法专注学习。

于是周菊梅便下楼找到保安,希望能够把广播声音调小一些。可没多久后,广播声音又被调大了。丈夫贺香槐见状便也下了楼,与广场大妈交涉,期间跳舞的人将两人分开围着,互相指责。

贺香槐见对方人多,情绪激动,便上楼拿了两个空酒瓶下来。保安及时制止,把酒瓶接了过去,阻止了事态进一步发展。


一位跳舞的人说道: “小孩子那么吵,你怎么不去捂住他们的嘴巴?”
贺香槐说:“我和你们没法说了。”
说完,贺香槐便坐到广场中间的喷泉旁,猝然倒地。

扰民!成了广场舞的标签之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因为广场舞而发生争执的现象不在少数,双方大多不肯互相让步,各有各的理。

不过国家还是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这么看来,有理没理是不是一目了然了呢。锻炼身体虽好,扰民却违反了法律哦。如何在锻炼身体的同时给他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共同创建更美好的社会,这才是我们应该努力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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