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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商场滑冰被撞,父母有责任吗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20

婚姻家庭

来源: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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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七岁的童童(化名)在溜冰场溜冰,在溜冰过程中撞到了正常滑行的杨某,使杨某摔倒,因童童未穿戴防护用具而被杨某的冰刀划伤了左眼,尽管及时将童童送医治疗,但童童脸上也留下了一道伤疤,最后,童童父母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杨某赔偿。

      法院在充分了解了事实经过以后,因为杨某是被动摔倒,对童童的伤害是无意识的,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因此法院判决杨某对童童的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溜冰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童童父母则承担30%的监护责任。

      事实上,大部分儿童的受伤,父母的监管均存在一定问题,经常由于父母的粗心大意,而导致孩子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在我国,其实有多部法律对家长的监护责任都有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虽然在我国很少因为父母的过失而导致失去监护人职责的,但是,儿童在行事能力尚不完善时,家长应该特别注意孩子的行为动作,对于对孩子有害的相关物品或行为,应该尽量避免,以防儿童受到意料之外的伤害。

      在儿童的成长中,父母是第一监护人,当父母能为孩子把好第一道关的时候,孩子才能更好更安全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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