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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赠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9

侵权责任

来源:肖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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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李因为搬家将自己许久不用的洗衣机赠给室友小张,小张在某次使用中洗衣机突然爆炸,导致小张衣服毁损、部分家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这种单纯的一般赠与,赠与物品存在瑕疵导致受赠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如果负义务赠与的物品导致受赠人受到人身损害是否责任承担问题与一般赠与有所不同?

赠与、负义务赠与、瑕疵赠与、瑕疵担保责任

        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比如小张将一台闲置电冰箱赠与给小杨,但同时提出要小杨给他一些保健品,此时就是负义务赠与,如果小杨使用该电冰箱的过程中,因为电冰箱线路老化导致发生爆炸的问题,导致小杨受伤的,小张是否要对其好意赠与行为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两个条件之一的,赠与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赠与物即使存在瑕疵,赠与人也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一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二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物存在瑕疵或者明确保证赠与财产不存在瑕疵。

        本案的赠与行为是一般赠与行为,非负义务,也非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赠与无瑕疵,该洗衣机能够正常使用且并不知道存在质量瑕疵,对该瑕疵没有故意不告知,没有保证洗衣机不存在质量问题,因此赠与人小李无需对该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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