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热点
>
其它民商事
>
文章详情

分手了,我们来算算账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8

其它民商事

来源:嘻嘻

668人查看

收藏

     最近经常看到微博、贴吧里面有帖子说,情侣分手后,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的花销。对于这个问题存在各种评论,有的说该还;有的说当初是自愿的,不还;还有的说太小气了,幸好分手,对于这个,我们暂且不论,就来说说,情侣分手,能否找对方“还钱”。

    我国法律并未作出专门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看行为的性质,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那么应当返还,如果是小额给付的具有日常性、及时消费性的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是不需要返还的;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的财物,如果可以认定为彩礼的财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来处理,由此可知对于恋爱期间的花销,要分情况来处理。双方可以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那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判。

    当然也存在那种以你不还钱,我就去告你诈骗来要求对方还钱,那到底能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呢?对于此,要根据情况来进行分析,如果没有采取虚构、隐瞒等欺骗行为,完全是对方自愿花钱,那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为你花钱,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俗话说的好恋爱中的人都是傻子,就算是傻子那也只为值得的人傻,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受骗,算该算的账!

0

0

0

0/30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