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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要求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2

婚姻家庭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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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更有甚至强迫前男友不许离婚,强迫前妻或前夫与其复婚,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给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于干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行为是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这里的暴力干涉,是指下述情形:

 (1)强迫他人与自己结婚;

 (2)强迫他人与他人结婚;

(3)强迫他人不与他人结婚;

(4)强迫他人与自己离婚;

(5)强迫他人与他人离婚;

强迫他人不与他人离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被告人付怀斌要求与前妻肖娜复婚,二人发生口角,后被告人付怀斌对肖娜进行殴打后,肖娜到唐河县大河屯街杨怀增处购买一瓶“土蚕地虎蜗牛”农药喝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裁判观点:被告人付怀斌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服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被害人亲属放弃民事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在这个自由恋爱的时代里,每个人都能因自己选择而全身心的去感受恋爱的美好,但自由恋爱不等于自由结婚,结婚是一个家庭的事,需要双方父母的同意与祝福,因为某些原因父母可能会棒打鸳鸯,但是希望父母不是暴力干涉,而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在这个法治时代里,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与法制教育的宣传,这样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将会慢慢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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