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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11

婚姻家庭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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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的是因为两个人在一起久了会因为感情不和而吵架分离,有的是因为追求新鲜刺激感出轨导致婚姻关系不再继续,种种的原因,使得现在社会的离婚率逐渐增加,有的夫妻分道扬镳多年了,且没有共同居所地,一方要想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近日,淘法律师收到这样一条关于离婚的咨询:我和我妻子结婚20年,由于感情一直不好,三年前我妻子与另外一名男人跑了,并同居在现在,期间我们没有见过面,电话联系也没有,只有微信联系,我让他办理离婚手续,可她一直拖着,不肯回来办理。 现在的我该怎么办?假如要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该到结婚所在地办理?如果起诉离婚,是不是也要到结婚所在地法院起诉?

          我们来进行分析,该案妻子离开住所地已经有三年,不同意协商离婚,丈夫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要搞清楚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的关系,公民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例如:男方的户口在A地,女方户口在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男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女方协商未果,男方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超过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若男方一直在A地居住,而女方因结婚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与男方共同在A地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女方经常居住地B地法院,而A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3、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并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D法院,而A、B、C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B法院,而A、C、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5、若男方与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男方去了C地,女方去了D地,若女方离开B地超过一年,男方离开A地也超过一年,而且女方在D地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C地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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