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肺炎肆虐,政府部门可否出于防控目的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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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山东邹平市大王驼村村委获悉,当地已解除对小王家封门措施。此前,小王发微博称,她从武汉放假回老家,在居家自行隔离情况下,入户门仍被封死。对此,村干部解释称,也是按上级政府要求行事,要对2000名村民负责。村干部表示,14天隔离期已过,已解除封门举措同时,还要让小王家人接受体检。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呢?
有网友认为,只看到政府的粗暴工作,完全不尊重人权。已经在家自行隔离了,为了自己省事,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立马遭到网友反驳: 你知道全国有多少不封门就到处乱跑的人吗?你知道有多少现在三令五申戴口罩出门还不戴的人么?法律是为了保障大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不是为了少数人舒适而建立的。总结可分为两部分认识,一部分网友认为政府手段粗暴,限制人身自由违反法律。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符合整体利益,有益于防治病毒肺炎,不违反法律,合情合理。
特殊时期并不能直接把限制行为理解为违法行为,而应该结合社会背景、大环境、各种法律、利弊取舍以及法规进行综合分析。所以我认为,在村委、村政府保证小王一家人日常生活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违法拘禁行为,原因如下。
一、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从根本上来讲,之所以制定法律,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根本出发点是社会整体利益,不仅有法律性,同时也有政治性、社会性。政府有关部门在合理原则基础上采取的上述行为不违反法律。
二、我国宪法在赋予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规定所有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当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过程中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时,法律就应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上述案例中,在疫情严重,传染极快的情况下,在保障公民日常生活的情况下,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未尝不是一件有效的限制病毒肺炎传播的办法。
三、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防止传染病蔓延,政府拥有下列权力和职责: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场所等紧急措施。在眼下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控制甚至限制出行措施有法有据,只要手段合理。是政府依法行政、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
因此,村委的行为在病毒肺炎肆虐的特殊情况下,在保障日常生活下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防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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