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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以“新型肺炎”制造敲诈勒索信息怎么处罚?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02

立案与管辖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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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5日,铜川市公安局网安部门接市民举报,有人借此次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敲诈勒索信息,引发群众恐慌。

         该朋友圈信息显示称:“重要通知,我这个兄弟刚从武汉回来,朋友圈有一个算一个,给我转200块钱信息费,不然我就要把各位的信息给他了,挨个去你们家吐口痰,哎,我这人就是心软。”网安部门接举报后,对此信息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并指令新区分局,多警种联动,迅速进行核查处置。

  经新区分局九州路派出所核查:该网民为田x,男,24岁,田某浩称其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刚从武汉回来,朋友圈有一个算一个,给我转200块钱信息费,不然挨个去你们家吐口痰。”的消息,觉得好玩便修改后在其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该信息。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田x的此举,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由于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目前,新区分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将田某处以罚款,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同时责令其迅速删除朋友圈信息,并第一时间就该信息发布澄清声明。 经过训诫教育,田某浩充分认识到,其“恶作剧”的行为,在现在这个特殊时期,给社会及广大市民带来了多么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该田保证将以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并以此事为戒,认真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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