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的搭便车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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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在日常的生活中,在外面学习和工作,免不了和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比如帮忙拿快递,帮忙带外卖,免费搭便车等等,讲到免费搭便车,其实,其中存在一个隐藏的法律风险,下面,一起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湖南娄底某公司的小朱和小罗是同一间办公室同事,因为是同一批入职的员工,所以公司经常将他们安排在一起工作,他们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好,一天,小朱提出,反正他们都是顺路,小罗平常开车上班的时候也需要经过小朱所住的小区,所以希望小罗以后上下班的时候可以顺便带他一程,小罗心想,反正都是同事,说不定以后也有需要小朱帮忙的地方,便爽快地答应了下来,但有一个条件是,不管因乘车发生什么事,都概不负责。小朱表示,那是自然。一天,在两人下班回家途中,因小罗疲劳驾驶发生车祸,二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小朱较为严重,受伤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以及交通费花费十几万,小朱找到小罗,要求其承担上述所有费用,小罗虽然对车祸照常小朱受伤心里有所歉意,但是对于小朱的要求感到不能理解,难道自己好心免费每天接小朱上下班,“丑话”早就已经说到前头了,难道自己还有错吗?故拒绝了小朱“无理”的请求。小朱便一纸诉状将小罗告上法庭,经过一审审查,法院判决支持小朱的部分请求,判决小罗支付小朱的全部医疗费,其他请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两人之间的乘车约定,实质上属于法律上的好意施惠关系,不产生合同关系。但是因为小罗疲劳驾驶行为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对小朱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上述免费搭便车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做好人也具有风险,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有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最好还是通过咨询律师了解该事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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