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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1-17

民事执行

来源:胡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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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法律以各种形式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方面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消费的增长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是不可避免的各种问题,比如消费者欺诈问题日益突出,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去规避这些问题的出现,在这里,我们以案例的方式来生动形象的来解读关于消费者欺诈法律的规定。

2017年6月,嵇先生从4S店购买一辆林肯越野车,购车款是46万元。仅仅开了6天,控制台上就突然蹦出了碎玻璃渣。嵇先生还注意到车子左侧的A柱凹凸不平,车内的后视镜也是松动的,嵇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维修车,于是把车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前挡风玻璃符合已更换的特征。据此,嵇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维修车,于是将4S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4S店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与其订立合同,显然是为了追求或放任消费者与其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的结果,已经具备主观恶意欺诈的故意。4S店的行为诱使嵇先生认为其本人购买的系未经维修更换重要部件且无任何安全质量瑕疵的新车,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亦侵犯了嵇先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应当认定4S店对嵇先生构成销售欺诈。嵇先生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该规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买卖合同,要求4S店返还购车款46万元,并3倍赔偿购车款138万元。

通过上述的真实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虽然对消费者欺诈这块有具体规定,但是还需要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解决,才能避免在日常的生活消费中遭到损失,就算遭到了损失,也需要懂得运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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