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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彩礼等费用该怎么返还?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20-02-08

婚姻家庭

来源:h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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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很多人结婚之前会先订婚。但订婚之后难免会出现感情破裂,不结婚的情况。那这个时候彩礼以及日常费用要不要返还,该怎么返还呢?

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费用是否应该返还:

1、赠与物价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赠与人不应再要求返还。

2、价值大的赠与物,受赠人已经处理的,应向赠与人折价补偿。

3、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不应视为对他方的增与。

倘若对方纠缠不清可以以婚约财产纠纷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自己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要回彩礼: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司法实践中,对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分手原因、有无共同生活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具体情况,适当兼顾妇女利益,依法合理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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