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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驾驶证不再只12分?公安部:正公开征求意见!

类型:法治热点

时间:2019-12-23

来源:https://www.taof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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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题为《驾驶证不再是12分,车辆不再"年检"......有车一族赶快了解!》的文章在网上被"疯狂转发"。

我们提炼了一下这篇网文的要点

1、驾驶证的分数不再是原来的12分,而是在12分的基础上,驾驶人可通过答题、学习或者举报违章增加自己的驾驶证分数,最高可增加6分

2、车辆进行年检的纸质版的年检标已经取消,以后也就不用在车辆上贴年检标了(部分地区已经试行)。

3、4s店不仅可以办理临时牌照,现在还可以在4S店内完成购车、上牌、领照一站式服务,车主不必再到车管所集中排队办手续。

4、可以异地处理违章,不必再跑远路。

网上出现许多关于此事的网帖大多是由自媒体发布,他们将地点省略,再把相关政策拼拼凑凑,以此博取网友眼球,也有不明真相的地方媒体转发,阅读量已经到了10万+。

事实上……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12月12日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六分,超过六分的分值不记入下一记分周期。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公告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所有通号称已经实施的信息

都是谣言!不要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目前,各地交管部门都严格按照此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记分管理。

目前全国都在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最新一次修订是在2016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到现在,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修改,且目前没有任何已经确定将要再次修改新增项目的通知,即便将来发生变化,信息也将由权威部门提前进行公布,并由公安部签发。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不要听信和传播谣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第5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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