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员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索取权的一种激励措施。具体来说,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让被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权或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制度安排。
1 股权激励的方式
目前,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票等。现阶段采用较多的两种股权激励方式两种: 1、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的条件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取收益。 2、股票期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是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以原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激励对象是否行使该权利由持有者自行决定,如果其行使了购买权利就是一种激励。
2 股权激励中股权回收问题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为公司尽心尽力服务,因此,股权激励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最短服务期,以此来约束员工的辞职行为,此即前文中提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若员工提前提前辞职,公司将无偿收回或者有偿回购所授予的股权,而有偿回购的价款也往往不会考虑股权溢价,以限制员工的股权收益。但实践中,许多公司大股东对核心人才越来越重视,往往以无偿赠与员工股权的方式激励核心人才(通常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此时双方通常会签订无偿股权激励协议。在无偿股权激励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其合同性质的情况下,根据目前我国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一般不将无偿股权激励协议的性质认定为无对价的赠与合同。 若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制,则法院将此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但是,若双方明确约定授予股权的目的是先前的工作成果,或者激励对象已完全履行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要求,那么法院则认定该等股权激励性质的股份授予合同不属于赠与合同,因此也不能撤销。,应适用合同法、公司法规定。
3 股权激励的基本模式
(1)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2)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4)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7)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8)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9)帐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4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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