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赔偿处罚详情

1 行政处罚

一、扣分

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扣除相应分值,处罚与扣分可以同时进行。特别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二、罚款、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以及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两种情形下,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吊销驾驶证;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生不能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刑事处罚

一、罪名

交通事故在刑事方面的罪名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具体刑期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具体刑期适用情形做了详细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包括: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

(二)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三)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2条规定对于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法律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是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疑难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问题

首先要明确哪些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中有一个易混淆的地方,因逃逸致人死亡和交通肇事后隐藏、遗弃被害人致人死亡,二者属于不同情形,法律对此的处罚也有所不同。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一般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法院一般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问题,可能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可能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行为人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途中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只顾逃跑而导致多人死亡,此时行为人的主观已经由先前的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通常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让人顶包问题

首先明确让人顶包一方和替人顶包都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建议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及时自首,配合调查。让人顶包也是一种逃逸行为,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加重犯规定。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成立妨害作证罪。替人顶包的人也可能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5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处罚问题法律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