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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详情

1 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

现在很多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都是找施工队完成。法律对此规定: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 装修装饰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实践中很多开发商选择对所建商品房进行精装修后再出售,因此,将商品房精装发包给装修装饰企业,事后未按时支付房屋修装饰工程款的,装修装饰企业是否与施工承包人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 装修装饰过程中损害第三人你合法权益的处理

实践中很多装修装饰活动存在噪声扰民、破坏毗邻房屋等问题,毗邻居民直接找装修房屋所有权人,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需要装修装饰工程发包人与装修装饰企业在签订合同对文明施工作详细规定,施工行为造成毗邻房屋损害的,发包人向装修装饰企业追责或者在工程款中扣除。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装修家庭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应该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居民负责修复和赔偿,如果是属于装修施工单位的责任,则由房主找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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