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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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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分类:建设施工类

上传时间:2019-10-08 18:34:49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暂列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图纸的提供、修改、补充及相关问题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甲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乙方、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甲方至迟不得晚于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乙方提供图纸。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乙方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日   元支付违约金。

2、图纸的错误承包。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甲方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4、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甲方。

5、除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乙方文件有异议的,乙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乙方文件,供甲方、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七、联络

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2、甲方和乙方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4、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与监理人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八、化石、文物

1、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2、甲方、监理人和乙方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出入现场的权利

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2、乙方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乙方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乙方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甲方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约定向乙方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甲方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乙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6、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__________另有约定除外。

7、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十、知识产权

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十一、保密

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十三、甲方代表及人员

1、甲方应在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撤换甲方代表。

3、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甲方代表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4、甲方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甲方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甲方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代表及其他由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十四、基础资料的提供

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

2、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3、甲方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甲方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为限。

5、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乙方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7、除另有约定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0、甲方应与乙方、由甲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乙方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附件。

十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3、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4、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I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5、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6、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十六、乙方的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

10、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再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既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与索赔。

十七、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

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2、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5、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甲方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乙方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9、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10、甲方对于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甲方所质疑的情形。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除另有约定外,乙方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甲方的同意。

12、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3、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乙方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4、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十八、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4、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甲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

6、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7、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十九、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监理人强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甲方,甲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约定执行。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7、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8、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进行明确。

9、在工程移交之前,乙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乙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保留乙方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10、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甲方承担。

11、乙方经甲方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甲方的损失,则甲方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措施费。

12、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13、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乙方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4、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乙方进行抢救,乙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乙方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15、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二十、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甲方原因对乙方、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二十一、乙方的安全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甲方、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十二、劳动保护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乙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乙方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2、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乙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二十三、工期延误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甲方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2、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       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4、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甲方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约定办理。

二十四、提前竣工

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通过监理人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甲方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或乙方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甲方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二十五、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乙方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2、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5、乙方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乙方共同校定。

6、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乙方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二十六、合同价格形式及预付款

1、甲方和乙方选择   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约定执行。

2、预付款的支付按照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3、除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4、甲方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5、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预付款担保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乙方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6、甲方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二十七、缺陷责任期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__________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4、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乙方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5、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甲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乙方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乙方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二十八、质量保证金

1、乙方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_____种方式。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_____种方式。

3、甲方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_____%,如乙方在甲方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甲方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4、竣工后   期限内,甲方退还质量保证金。

二十九、保修责任

1、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日,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甲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3、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

5、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甲方可以口头通知乙方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乙方应在  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乙方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场修复的时间。乙方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甲方同意,且不应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三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

1)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甲方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

7)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甲方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3、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4、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甲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5、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乙方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乙方发生除上述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8、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另行约定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9、除另有约定外,出现上述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约定处理。

12、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3、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5、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三十一、保险

1、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甲方委托乙方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甲方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3、乙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乙方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甲方和乙方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5、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6、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乙方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甲方负责补足。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甲方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9、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乙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10、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三十二、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__________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三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